石景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石景山区总面积86平方千米。2005年底户籍人口35.0万人。“东临帝阙,西濒浑河”的石景山区,因境内素称京都第--仙山的石景山而得名。区域里秀丽的自然风光、珍贵的人文名胜、欢快的娱乐场所,构成了各具特色、鼎足而立的三大憩嬉环境,自古以采.就是人们四季旅游的风水宝地。石景山区位于长安街西段,中心区距天安门16公里,面积86平方公里,暖温带半湿润气候,石景山区西北部山地是太行山余脉,约占全区面积的三分之一。比肩而立的40余座山峰,虽不太高,但面对东南部一望无垠的华北大平原却也气势不凡。其间岩壁峥嵘、峰峦叠翠、鸟语花香、泉水涓涓、云雾渺渺、苍秀清雅,系北京十大风景区之一西山及永定河风景游览区最佳丽之处。区境南部横更着古老的永定河,蜿蜒曲折、波光粼粼、青山与绿水之间的中部和东南部,是永定河冲积扇彤成的夹带残丘的平原,为全区人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地区,有现代化游乐园景和旅游服务设施优美。